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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1年1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884号)《关于核准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向?起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文件,核准本公司向?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15,193,34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同日,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885号)《关于核准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文件,核准豁免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因国有资产变更而持有本公司123,200,000股股份,因以资产认购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持有本公司215,193,341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本公司338,393,341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8.8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公告将另行披露。

本公司将按照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25日